系友會章程

輔仁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(草案)

102.3.6 101-2-1 系務會議訂定
102.6.8 系友會通過

第一章  總則
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輔仁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
 第二條  本會成立的宗旨,為促進系友聯繫交流、加強系友互助合作、共同協助母系發展。
 第三條  本會會址設於輔仁大學歷史學系辦公室。

第二章  會員

 第一條  凡畢業於本學系暨研究所、或曾於本系所任教(含專、兼任)者,鈞為本系系友,得為本會會員。
      會員採登記制,善盡義務,得享權利。
 第二條  會員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參加各項活動之權利。
 第三條  會員有遵守組織章程、服從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 

第三章  組織及職權

 第一條 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,其職權如下:
      1.制定及修改組織章程。
      2.選舉與罷免會長。
      3.議決重大事項與會務發展方向。
 第二條  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採無記名方式投票,由大會或通信投票產生;
      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,副會長由會長指定。會長負責召開會員大會,策劃並執行本會會務。
 第三條  本會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、或採通信投票方式進行。
 第四條  本會之決議,須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、或持有效會籍會員通信投票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同意。

第四章  附則

 第一條  本會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